文/臺北市立大學教育學系特教組博士班研究生王俊凱
發行出處/國語日報特教副刊
發行日期/2018年1月5日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二○○一年提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指個人健康主要受身體功能、身體構造、活動參與、環境及個人因素影響,而輔助科技是特殊生參與活動過程中的重要促進因素,讓特殊生得以積極參與就醫、就學、就養與未來就業等相關活動,提升生活品質。
取得輔助科技設備,再透過完善的輔具費用補助制度,可大幅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目前輔具費用補助制度主要可從社政輔具補助及教育輔助器材申請兩方面探討。
社政輔具補助
教育輔助器材申請
▲輔具資源入口網提供輔助科技設備及服務相關支援。(圖由臺北市立大學教育學系特教組博士班研究生王俊凱提供)
結論
社政生活輔具與教育輔助器材雖同屬輔具設備,但目的不同,前項申請者因家庭經濟差異,須負擔部分費用,屬個人財產,保管責任也在個人,損壞時,須自行找廠商檢測維修;提出申請後到取得輔具的等待時間通常較短。後項屬學校財產,一般由教師負擔保管責任,如果損壞,也由教師賠償,且每年的輔具採購總額有限,如果申請學生眾多,會有排擠效應;一般而言,特殊生提出申請到取得輔具的等待時間較長。教師及家長可依特殊生實際需求及輔具使用目的,善用並整合社政、教育資源。透過輔具費用補助制度,得以減輕特殊生及其家庭經濟負擔,讓特殊生享有輔助科技設備與服務的法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