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於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明確規範身心障礙者享有在平等基礎上選擇生活環境、居住於社區權利的人權條約;以人權觀點為基礎,認為身心障礙者的人權保障,與兒童、婦女及少數民族一樣,都需要國家採取必 要的措施給予協助。而近年來,輔助溝通系統(augmentative and alternative communication,AAC)也已被證實是一種有效的介入策略,特別適用於口語能力缺損、無法用口語表達或溝通能力受損的身心障礙者(王允駿等,2021;Beukelman & Light,2020)。AAC有助於改善溝通問題,提高語言溝通的能力(楊熾康、周丹雅、黃騰賢,2015)。過去溝通介入方式主要偏向手語或手勢溝通,但現在AAC包括使用圖片、溝通版面、溝通簿及語音溝通器等多種方法,與傳統口語為主的溝通訓練模式有著明顯的不同,這使得AAC成為改善或解決複雜溝通需求(complex communication needs,CCN)者的有效溝通訓練模式(楊熾康、鍾莉娟,2009)。Beukelman與Light在2020年指出,根據統計全球至少有9,700萬人可以從AAC中受益。AAC具有跨不同障礙類別的適用性,且相關數據仍在不斷增長中,顯示了對AAC的高度需求。這意味著越來越多的人透過AAC獲得支持,以克服溝通上的困難,提高他們的生活品質和參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