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俊凱
文/社團法人中華響響輔助科技協會秘書長王俊凱
發行出處/國語日報特教副刊
發行日期/2013年8月16日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自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核發身心障礙手冊的作業程序,改為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須經過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這與以往申請僅由專科醫師一人鑑定有別,所以簡稱為「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制度調整 仍有使用場所限制
新制實施有助於了解身心障礙者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也比較重視環境對個人活動表現的影響。其中的需求評估,則與輔具申請息息相關。以下針對「溝通輔具補助新制」來探討。
過去,大家較熟知的「輔具申請流程」為——當個案有溝通輔具的需求時,由各校直接向特教資源中心提出申請(部分縣市須經由學校巡迴語言治療師評估)。但每年的申請時間,除新北市有較多次數外,其他縣市一年多半只有兩次機會;申請後,未必可以很快的拿到輔具。因此,常緩不濟急。
另外,由學校向特教中心申請的溝通輔具,雖以學生個人名義提出,但財產歸屬於校方,損壞或遺失都須由學校賠償。因此,學校多半不會讓身障生帶回家使用。
然而,身障生的溝通不會只發生在校園,他們在家庭、社區仍有溝通需要。如果溝通輔具僅限於在校使用,那麼他們習得的溝通方式,就不容易類化到其他生活情境中,結果往往讓使用輔具的成效大打折扣。
新制細項 補助較有彈性
幸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中,對補助對象及金額較以往有彈性。因此,建議家長、教師在了解訊息後,進一步整合教育及社政系統的資源,以便讓身障生得到更多幫助。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所有資格:
補助項目 著重六類溝通輔具
新制溝通輔具的補助項目,有以下六款:
A款可單獨申請,B~F款只能擇一申請。E、F款須檢附三個月以上的語言治療溝通訓練計畫或紀錄。十二歲以下的兒童申請A~D款,可獲兩年一次的補助。
補助金額:低收入戶補助為「最高補助金額」的全額;中、低收入戶為75[%];一般戶為50[%]。溝通輔具最低使用年限為四年,十二歲以下的兒童例外。
資訊補充
目前溝通輔具評估,採以下雙軌制,可至醫院或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進行評估(酌收費用)。轉自:https://www.mdnkids.com/specialeducation/detail.asp?sn=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