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俊凱
文/特殊教育教師王俊凱
發行出處/國語日報特教副刊
發行日期/2018年11月2日
溝通是基本人權,當特殊生無法透過自然言語滿足日常溝通需求時,就需要輔助溝通系統(Augmentative & Alternative Communication,簡稱AAC)介入。
在二十世紀七○年代和八○年代,盛行以「候選人模式(candidacy model)」評估特教生是否適合使用溝通輔具,但它的評斷標準頗有爭議,例如:當特殊生的年紀太小或年紀太大、認知功能嚴重受損、社會互動能力差、動作控制不佳,都被認為不適合接受AAC的服務。還有,具自然言語的特殊生,因被認為會說話,即使他還沒達到能使用口語有效表達需求的階段,仍被認為接受AAC的服務可能會阻礙他自然言語的發展。
「參與模式(participation model)」是目前美國聽語學會(American Speech-Language-Hearing Association,ASHA)認為可用來作為執行AAC介入與評估框架的主要模式。參與模式的第一步,是確認特殊生的參與形態和溝通需求,作法是先確認一般生的參與形態,再評估特殊生參與同樣活動時會遭遇到的阻礙,例如:中午用餐時,一般生如果沒吃飽,會主動要求再盛飯添菜,但患有腦性麻痺的特殊生受口語及肢體動作的限制,雖然想多吃一些(溝通需求),卻無法使用言語表達,只能坐在輪椅上等教師協助(阻礙)。
參與活動的阻礙可分「機會阻礙」與「使用阻礙」。機會阻礙屬於社會及支持系統的限制;使用阻礙則較屬特殊生個人能力、態度、可用資源的限制。
相關說明如下。
機會阻礙
使用阻礙
評估特殊生的溝通現況,排除他可能遭遇的障礙。可以從三個方面評估。
應用實例
每年三月及十月,桃園市教育系統會舉辦輔具聯合評估,讓有輔具需求的特殊生經過上午的專業人員評估,以及下午的專家審查會議後,藉調整、媒合、新購,或改向社會局申請等方式,取得適切輔具。今年,桃園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相關業務,並於十月七日在興南國中辦理聯合評估。這次申請溝通輔具的特殊生共十四人,年齡涵蓋學齡前到國中階段,申請輔具項目有特殊開關及玩具的結合應用、語音溝通板、溝通筆、平板式溝通輔具。
早期溝通輔具評估原則偏向候選人模式,設定較多資格標準,例如:有無自然言語,認知功能高低,動作控制好壞。參與模式成為主流後,不單看特殊生的障礙造成的限制,而是從提供支持服務的角度去思考,使用溝通輔具能否助特殊生提升參與日常活動、課程的機會,是否有助於提升自然言語的發展。
▲輔具評估專員(中)評估特殊生操作平板式溝通輔具的效果。(圖由特殊教育教師邱燕華提供)
轉自:https://www.mdnkids.com/specialeducation/detail.asp?sn=1409